自诉案件一审程序的自诉特点主要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,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,案件然后是审程自诉人自己愿意的,也可以在判决前找被告人进行和解,特点最后是自诉被告人可以进行反诉。
一、案件自诉案件一审程序的审程特点有哪些
1.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;
2.自诉人可以在宣告判决前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诉;
3.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或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,可以对自诉人提出反诉。特点
二、自诉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审理期限是案件多久
律师在线提醒您,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程审理期限通常为六个月。对于已经被羁押的特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,一般是自诉两个月到三个月。有案情严重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三个月。
法律依据: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一十二条
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,审程可以进行调解;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,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。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。
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,被告人被羁押的,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、第二款的规定;未被羁押的,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。

三、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几类
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:
1.告诉才处理的案件
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,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等提起诉讼,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。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:侮辱、诽谤案,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、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、虐待案、侵占案。
2.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
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、情节较为轻微,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、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。
3.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、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。